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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決定做某一件事的時候,就會變得非常努力。但是有一些事情,就算發狠卻依舊難以做到。這到底是為什么呢?今天小編就從心理健康方面來分析一下導致這種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希望通過小編的分析,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
生活中我們常常發狠一定要做到某事,但又常常一定沒有做到某事。比如我常常發狠應酬不喝酒或少喝酒,可是常常在夜里難受醒來時后悔,然后再發狠。
為什么會這樣呢?思來想去,初步覺得有兩個原因,一是發狠時忽略了情境,二是發狠時意識到位了,但潛意識還沒有到位。
以發狠控制喝酒為例,先具體說說一。我們在發狠的時候,往往是只是感受和意識在參與,就是我酒喝多了難受,還意識到這樣對健康有害,而我又是非常在意健康想長生不老的人,于是就發狠下次一定少喝甚至不喝。然后我在赴宴路上 就反復提醒自己今天要少喝,可是到酒場啊——
場景一:“天哪,那不是十幾年沒見的老同學、曾經的夢中仇人鞏俐嗎?鞏同學酒量大,無論如何得多陪她幾杯——男人不能說自己不行哦!干!”
場景二:“老于,今天這場要是喝得盡興,我們的合作一定成……”
場景三:“來,這位新結識的美女,說你美女不是恭維你,而是你真的美。酒逢美女千杯少,干!”
看著沒有,我就是這樣一次又一次被情境打敗的。
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勒溫認為:生活空間表示各種可能事件的全體,是在一定時候決定個體行為的全部事實的總和,包括人和環境,人則是一個“生活空間的變異區域”。行為是生活空間的函數,即這個人與其所處環境的函數。人及其所處的環境這兩個相互關聯的變量,在“一定時間的場”中發生變化而產生出各種行為。任何行為或任何發生在心理場的變化僅僅取決于那個時候的“心理場”,取決于內在需要和周圍環境的相互作用,其行為方向取決于內部與情境力場(環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其中內部力場的張力又是主要的決定因素。他據此提出公式:B=f(P?E)。其中B表示個體的行為,f為函數,P表示人,E表示環境。勒溫“人的行為是個體與其周圍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的理論,從個體因素和環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來考察人的行為,揭示了人類行為的基本規律。
總而言之,在生活中,即便是發狠做不到某些事情,發狠也是必須的。因為只有在發狠的情況下,才能更加有信心,更加有動力。如果一個人都不能對自己狠一點,那么還有什么事情能夠做的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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